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寿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2人。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经县民政部门安置到寿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的退役军人,至今未上岗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 11月7日— 11月9日。
(二)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城投大厦11楼1112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原件、退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16年11月15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初中语文。满分为12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录取办法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环节可递补一次,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出现考生成绩并列,以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报名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笔试考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八、人员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报县人社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九、待遇
按照寿政办〔2013〕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月基本工资为2300元,今后可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予以适当增加,另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保险。
十、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分管人社工作副县长任领导组组长,成员单位为县人社局、城管局、财政局。招聘具体工作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十一、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2、考试所须资料由参加考试人员自备。
3、联系监督电话: 0554—3123289(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554—4027192(寿县人才交流中心)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