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此次计划招聘海曙区口腔医院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共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社会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且研究生专业为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专业;
(5)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要求;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苍水街131号7号楼五楼会议室。
3、报名材料:
报考者须在报名前下载并如实填写《2016年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口腔医院第二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接受资格审核。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生提供相关学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3)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本人委托书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酌情取消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执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计生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计生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卫生计生局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纪委驻区卫生计生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计生局(wsj.haishu.gov.cn)查询。
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