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红安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红安县公安消防大队面向红安籍(男性)武警消防退役军人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在红安籍(男性)武警消防退役军人中招聘6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劳动合同制)。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1年10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2、学历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3、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4、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形不予以招聘。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6年10月27日—28日在红安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红安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一楼)接受现场报名。(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四、报名所需资料
①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④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近期免冠无修正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3张;
⑥报名时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工作时间、地点及待遇
(一)工作时间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一个星期休息1天。
2、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一次带薪休假,假期15天。
(二)工作地点
通过招聘程序并完成培训任务后,到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消防队工作。
(三)薪酬待遇
1、薪资待遇:月薪资38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
2、社会保险:购买五险(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其他福利:免费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发放工作期间的服装、被装等。
(四)劳务合同
红安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将授权第三方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制,首个聘期为两年(含培训期),试用期三个月。聘用期间每月进行绩效考核一次,计算出当月的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当月解聘。合同期满后,连续两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可继续聘用。
咨询电话:18771607788(金指导员)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