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我区事业单位急需招聘紧缺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候聘信息库中补聘工作人员。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因编设岗、按岗招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是参加了2016年度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且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
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8日至1998年10月28日期间出生,含10月28日)。
其他条件,按照《2016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和本次补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补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件(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补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8 -- 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钦北区行政信息中心对面)。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无论在招考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聘用等资格。
五、面试
面试对象的确定:本次补聘不再进行笔试,按照报名人员在
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候聘信息库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名单以网上公告及电话联系的形式通知考生,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不予开考,并取消该岗位的补聘计划。面试当天,补聘岗位名额与实际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3以下的,其面试成绩要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工作结束后予以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六、实行验证制度
面试的人员须按本公告的规定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报考者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试人员不相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考核、体检
(一)确定人选。根据参加补聘岗位面试人员的总成绩(本次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在2016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候聘信息库中的笔试总成绩×40%+本次面试成绩×60%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同岗位总成绩相同时,以本次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二)考核。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查是否符合补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查不符合补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只能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成绩总和由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一次递补并开展考核(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时,以本次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考核结束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体检实施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取消该岗位的补聘计划。
八、公示、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钦州人才网、钦北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报钦北区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聘用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入编、定岗、工资等手续。本次补聘将按招聘单位指定的空缺岗位进行聘用,按岗定薪,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的服务年限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受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聘工作,政策性强,各有关单位必须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公示期间群众的检举和控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补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686678、3685606。
(一)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规定,采取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出现其他违纪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的招考。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办理审批手续;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给予清退。
2016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补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名额表.rar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