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办案秘书4人;
其中3人在钦州市区工作,1人在钦州市灵山县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职业道德感;
(二)年龄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三)具有法学或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四)会说或能听懂白话,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研究及写作能力;;
(五)熟悉电脑操作及OFFICE办公软件,打字速度60字/分以上,准确率95%以上。
(六)通过司法考试、有民商法或仲裁工作经验、具备其他特长者优先。
(七)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
2、负责各类仲裁文书的写作;
3、负责仲裁庭审的记录和仲裁案卷的装订;
4、结合办案实践进行仲裁业务研究;
5、承担单位其他工作。
三、聘用方式及薪酬
(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或者两年一签,本科学历实领工资2000元/月(扣除“五险”个人部分后),并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报名。地址:钦州市扬帆北大道开投大厦18楼钦州仲裁委员会(新二中旁)。也可将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和毕业证扫描或拍照发送至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邮箱(qzzcwyh@126.com);
(二)考试事项:经我会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面试,经面试合格后正式试用。
联系电话:0777-2815713。
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