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及检察辅助人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协警岗位:4人;
(二)检察辅助岗位:3人;
(三)财务辅助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爱岗敬业,能够较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具有较好的职业形象和群众基础;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履行应聘岗位工作;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年龄为35周岁以下;
4.具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5.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6.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任职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二)岗位条件:
1.协警岗位:工作环境复杂,有一定危险性,适合于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裸视4.8以上;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学历要求适当放宽。
2.检察辅助岗位:法律专业,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3. 财务辅助人员:财会专业毕业,具有财务基础知识,熟悉财政零余额软件操作管理系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9月20日-26日(7天)
由市检察院在钦州人才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表可在钦州人才网下载打印,也可到市检察院政治部领取报名表。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9月21日-27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持报名表(需贴照片并携带1张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到市检察院政治部报名和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钦州人才网公告。
(三)考试。时间:9月29日-30日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和能力测试分值占总分比例为40%:40%:20%。笔试主要测试文字综合能力,笔试合格者才能进入面试和能力测试环节;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分析、应变能力等方面能力;能力测试根据不同岗位而定,具体如下:
招聘协警岗位的,需进行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
其它岗位需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
(四)考核。10月8日-11日
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由市检察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五)体检。10月13日-14日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行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从同一岗位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中递补。
(六)确定聘用人员。10月中旬
根据笔试、面试、能力测试和考核情况,结合个人工作(或成长)经历,对体检合格人选确定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10月下旬
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人员手续。
四、聘用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工资、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工资标准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处全程进行监督。电话0777-2896255。
(三)招聘相关事项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卢向科 联系电话:0777-2896271
附:2016年钦州市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
钦州市检察院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