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县支持“五个一工程”建设聘用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朝委办发【2016】29号)文件精神和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朝阳县柳城服务业集聚区、朝阳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要,现就其聘用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原则。
3.坚持双向意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4.坚持单位、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二、聘用人员的范围及数量
在县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和部门中聘用具有正式编制的在职人员20名(不包括乡、镇、场、街道和各级各类学校公教人员)。其中: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聘用2人;朝阳县柳城服务业集聚区聘用13人;朝阳县农产品加工园区聘用5人(具体岗位条件见附表)。
三、聘用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履行职责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团结同志。
2.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很好地完成所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3.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
受到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均不得申报。
四、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的时间:
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申报的地点:
县人社局干部调配股(718室)负责接待申报工作。个人申报时须填写《朝阳县园区聘用人员申报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联系人:徐有为;联系电话:8996215。
五、聘用的办法及程序
1.按照规定时限,凡符合条件的个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应岗位进行申报。然后,在应聘用人员范围内确定拟聘用人选。
2.由用人单位配合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时广泛征求原单位及群众的意见,并对考核人的自然条件、学历、专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然后按择优的原则确定正式聘用人选。
六、聘用及管理办法
1.正式聘用人选确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3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内。如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在用人单位对其不能调整到其他岗位的情况下,可将其返回原单位。
2.被聘用人员实行AB档管理制度,其原干部身份性质不变,人事、工资关系存放在原单位,其工资调整,职称评聘晋升仍由原单位负责,并在原单位核定申报。
3.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含试用期),在原工资正常发放的基础上,按聘用单位《绩效工资考评实施细则》核发绩效工资。
4.对工作中政绩突出,表现优秀的被聘用人员在职称评聘晋升,提拔使用时给予优先考虑,同时在园景区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七、解聘与续聘
1.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期满且不需续聘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办理解除聘用合同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要与被解聘人员的原工作单位做好工作对接,安置时要做到原职务职级不变。
2.对聘用期满仍需续聘的人员,用人单位要与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其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按前款执行。
八、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在用人单位所需人员的申报工作中要给予大力支持。符合被聘用条件的人员应积极响应号召,服从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安排意见。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