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兰州市公安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16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甘肃省户籍;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不低于1.6米;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7、各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计划简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记录的;
4、由于各种原因曾被公安机关解聘、开除、辞退的辅警人员;
5、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1日—23日(上午9:30-下午16:30);
2、报名地点:兰州市人才资源市场(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一楼);
3、报名手续: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费150元;
4、资格审查:参加招聘人员通过“兰州市公安局政务网站”打印并填写《兰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28日9:00-11:30,13:30-16:30(庆阳路159号民安大厦一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报考交通警察支队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参加招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兰州市公安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
(三)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招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招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兰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违法违纪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并在互联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市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聘用
对初步确定的警务辅助人员,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和《派遣协议》,到指定的岗位工作。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聘用后,试用期期间工资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125元,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社会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兰州市公安局辅警管理科 0931-5168102
监督电话:兰州市公安局纪委 0931-5168139
兰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