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6年第十一期)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决定为省直4个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4.年龄条件: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对按职称要求年龄的应聘人员,其职称资格须与应聘的岗位等级相一致,且其职称资格必须经省职改办认可。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2016年第十一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0日,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报名时,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报考副高级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
三、考核与考察。考核、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的程序和方式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四、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单位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批准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七、其他事项。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sub/99.html)、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咨询电话:0931-8726702
省纪委派驻人社厅纪检组监督电话:0931-888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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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0月11日
《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2016年第十一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