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省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2016年第十期)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5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6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同一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四)应聘人员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上传照片。报名应聘人员请在报名前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按规定时间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照片。提交报名申请和上传照片的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至9月28日每天8:30至18:00。
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2吋证件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时,必须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标准彩色证件电子照,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招聘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对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在资格复审及以后的各个招聘工作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附件3)执行。
报名期间,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于每天下午17:30以后,公布截止当日各招聘岗位报名初审通过的人数。
特别提示:根据以往网上报名情况,部分报名人员常常选择报名后期集中报名,结果造成网络拥堵而无法报名,错失报名机会。建议报名人员选择好应聘岗位后,及时提交报名申请。
2、查询报名序号
应聘人员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保密。
3、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原则上在一天内初审完毕。
4、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申请一天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名结束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应聘申请尚未进行资格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9月29日至9月30日每天8:30至18:00,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继续进行,但报名申请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缴费
资格初审、上传照片通过的人员,即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缴纳考务费1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18:00。未按上述规定上传照片或缴纳考务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笔试开考比例为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3:1。报名确认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压缩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压缩岗位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报名资格随之取消,不再进行补报和改报),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相关信息,应聘人员缴纳的考务费全额退还至应聘人员缴费卡账户。
通过资格初审达到岗位开考比例人员姓名中有个别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有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时,报名截止前可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修改信息,修改时须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更改报名信息时,须本人携带身份证,经核对一致后,方可更改。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符合岗位开考比例要求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0月24日到10月28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见第十二条)。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方面。
(二)笔试时间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9日08:30至10:00。
《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9日10:00至12:00。
(三)笔试地点。笔试在兰州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四)笔试携带的证件和考试工具
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要求内容齐全、照片清晰),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考生自备2B铅笔、橡皮、黑色钢笔或碳素笔,但不得携带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物品,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五)成绩查询
拟于2016年11月中下旬通过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提供笔试成绩查询服务,具体查询时间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通知为准。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对象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数量确定,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本系统网站通知考生(网址见本公告公布的《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列表》和《甘肃省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列表》)。笔试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关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网站,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根据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仅限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加盖公章)等材料,按照公告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严格审核。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同意其参加面试,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聘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及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不退还报名费(考务费)。形成的岗位面试人选空缺,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特别提示:考生在资格复审前,应随时关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关于资格复审的通知(包括资格复审的要求、具体时间和地点),或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联系了解资格复审的情况,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遗失的,应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有效证明(须附本人照片),并注明原因和原证件号码、毕业生姓名、毕业院校、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等主要信息。
六、面试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试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供,实行百分制,现场评分,当场亮分。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的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考生应随时关注。
七、考试总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平均成绩(百分制)与面试成绩(百分制)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平均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平均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报考人员,给予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的处理。
体检中因有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面试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应组成考察工作小组,主要考察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社会关系、人事档案及与招聘有关的情况。考察可以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面试成绩为零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十、拟聘人员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同时公布受理机构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最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得递补)。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拟聘人员中,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十一、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各招聘单位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9月19日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二)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该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0931—8726702
考务咨询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0931—481024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综合办公室
0931—8960193
监督电话: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931—8885635
附件1:《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列表》(2016年第十期)。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9月19日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附件2:《甘肃省国税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列表》(2016年第十期)。具体岗位招聘条件(岗位列表)9月19日后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附件3:《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4:《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点击打开链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