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检验科检验员2人。
二.招聘条件
1.常住地在防城港市区(港口区、防城区优先考虑);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检验(士)及以上职称;
4.男女不限,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
5.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的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30日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1).填写报名表通过电子邮箱报名,邮箱:fcgszxxz@163.com;2).现场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江山大道9号市中心血站四楼办公室,联系人:赵春香,联系电话:0770-2809216。
(二)面试
经我站对报名对象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筛选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电话通知。面试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有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小2寸免冠蓝底彩照3张。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体检
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面谈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
本次招聘属于编制外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谈、体检合格后,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期三年。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间月工资1000元,正式聘用后的工资参照本市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水平及甲方制定的有关工资方案等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将为聘用人员交纳“五险”: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五、本招聘信息由防城港市中心血站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中心血站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