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委党史研究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办公室文秘1名、文字编辑岗位2名(其中党史编纂人员仅面向有相关工作经历,愿意长期从事党史研究者或有较丰富的党史知识、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具体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防城港市委党史研究室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爱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E-mail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委党史研究室综合科(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21楼2119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 琳
电话/传真:0770-2818050
电子邮箱:fcgdsb2008@163.com
邮寄地址:广西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21楼2119室市委党史研究室综合科(邮编:538001)
5.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防城港市委党史研究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职位可按自身意愿选填,最多可选2个;有特殊薪资要求者需填薪资要求一栏,无特殊要求者可不填。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2)通过信函、传真、E-mail报名的,如报名时不能提供材料原件,须于面试当天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到市委党史研究室综合科审验。
(3)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考核
本单位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发出面试通知。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经面试合格后择优予以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聘用和工资待遇
1.实行聘用合同制,对拟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达到岗位要求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
2.试用期间,工资2000元/月。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大专2200元/月,本科2400元/月,硕士学位以上3000元/月。有工作经验及专长者待遇可面议。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享有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达到相应工作年限的可享受相应公休假期。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本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对聘用人员作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委党史研究室负责解释。
附件:1.防城港市委党史研究室招聘体制外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表.doc
防城港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