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确保车改的平稳实施,根据《嘉善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劳务用工制度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为保障车改后公务活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县车改领导小组同意,委托嘉善县新益劳动和社会保障代理事务所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人员。
三、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机动车驾驶员15 名,其中岗位一:C1照及以上驾驶员12名,岗位二:A1照驾驶员3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4.具备胜任岗位需要的汽车驾驶技术、相关的专业知识,持有有效的汽车驾驶证。
5.驾龄2年以上,驾驶期间未出现过负主要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及酒驾等其他违法行为。
6.持有机动车辆驾驶证A1照的驾驶员年龄原则不超过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驾驶员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技能操作、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根据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招聘计划,采用现场报名形式,应聘人员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同底证件照3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相应核减。
2.考试。采用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技能操作、面试由嘉善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嘉善县新益劳动和社会保障代理事务所共同组织实施。
3.技能操作。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道路安全法规应用、应急处置、汽车实际驾驶操作技能等,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技能操作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人选。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招聘单位根据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服务意识、安全防范、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到60分者作自动淘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考察。面试以后,各岗位分别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技能操作考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机动车驾驶人员体检标准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的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文件执行。
6.聘用。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聘用审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要及时与现工作单位沟通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因此影响聘用的,由本人负责。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1.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办理调动手续。
2.聘用人员与嘉善县新益劳动和社会保障代理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两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二)待遇
聘用期间嘉善县新益劳动和社会保障代理事务所支付受聘人员工资,工资待遇不低于3.5万元/年,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311室(嘉善县谈公北路135号)。
3. 联系人:江涛;联系电话: 84228506
嘉善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