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南湖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下半年嘉兴市南湖区下属23家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下半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请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嘉兴南湖人才在线(http://www.nhrc.gov.cn/);
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www.jxkp.com)。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3.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9月24日至1998年9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
4.各岗位户籍要求见招聘计划表,其中嘉兴市户籍指嘉兴市本级及所辖5县(市)户籍;
5.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毕业证取得时间、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24日;有区域户籍限制的岗位,以2016年9月24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8.部分招考岗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两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9.不得报考的情况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本次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9:00-9月27日17:00。报考人员在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www.jxkp.com)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9月24日-9月28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9月27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9月27日17:00后初审未通过人员,可于9月28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9月28日9:00-9月30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务费每人80元。规定时间内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务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缴费人员在2016年10月19日-10月22日登录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www.jxkp.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确定的公共科目分类情况,结合我区招考岗位实际,确定笔试试卷为综合管理类(A类)。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综合应用能力(A类)》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满分100分。
关于201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请在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4788)下载。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确定面试对象。各类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所属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编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在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发〔2014〕149号)等相关政策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七)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人力社保局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等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6年9月24日—9月27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截止2016年9月2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社会人员不得报考(户口不限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0月10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传真号码:0573-8283833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先完成缴费后退费)。
6.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zjjxrs.gov.cn)政策法规栏目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查询。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招聘计划表上列出。
7.区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8.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573—82838339。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入围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事宜将在嘉兴南湖人才在线(http://www.nh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笔试成绩在嘉兴考试培训网(http://www.jxkp.com)查询。
监督电话:0573-82838573(区监察局)
附:2016年下半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表.xls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4日
附:2016年下半年嘉兴市南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