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区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6]72号)和区食安委《关于印发南湖区加强食品安全专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食安委[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湖街道的工作实际,南湖街道食安办委托南湖市场监管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品安全专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嘉兴市本级户籍(或在嘉兴市本级已经购房定居)。
3、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之间。
4、大专及以上学历。食品药品专业、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因违纪违法受过处分、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其它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工作内容
食品专管员在街道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市场监督管理所直接管理,做好食品药品等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薪酬保障
食品专管员工资薪酬参照市场监管相关合同岗位工资薪酬标准。
五、选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工作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人员网上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填写《南湖街道食品安全专管员报名表》,于2016年9月19日至9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到南湖街道市场监管所201室办理报名手续。(地址:南湖街道海盐塘路514号,联系电话:0573-82832089,联系人:王长青)。
2、资格审查与面试。南湖市场监管所对报名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体检、培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培训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上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培训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对象在一定范围公示。
5、聘用。对经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手续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南湖街道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试用期2个月,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如在聘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原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南湖市场监督管理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