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就本次招聘的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预检台(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5名
2、大巴车驾驶员1名(准驾车型A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卫勤服务中心工人岗位工作要求;
(二)预检台(一站式服务中心)岗位资格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女性,五官端正,年龄18~35周岁;
(三)大巴车驾驶员岗位资格条件: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男性,五官端正,年龄35-55周岁,持有A1驾驶证。
(四)户籍不限。
三、应聘岗位薪酬待遇
1、预检台(一站式服务中心)岗位:月薪2800元(含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由医院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年末根据考评结果适当发放年终奖励。
2、大巴车驾驶员岗位:年薪不少于5万元。“五险一金”由医院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年末根据考评结果适当发放年终奖励。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5日~ 25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人事科(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行政楼三楼3038室)。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报名表》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操作考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 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中心医院外网公示3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 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 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7639992,87639902
监督电话:0573-87017381,87017315
海宁市中心医院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