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加强市属国资营运机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2〕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单位规格正处级。
二、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招考岗位 |
招考人数 |
性别要求 |
学历要求 |
户籍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财务部副部长 |
2 |
不限 |
本科以上学历 |
不限 |
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 |
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5年以上财务会计或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
综合管理 |
1 |
不限 |
本科以上学历 |
不限 |
管理学门类 |
5年以上工作经历。 |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财务部副部长岗位的人员如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lishui.gov.cn,公告专栏);
丽水人事考试网(http://www.lsrsks.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填写《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4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受理。报名地点:丽水市灯塔街179号三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126909,2967212。
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经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商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
(1)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总分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未达合格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3)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组成,主要测试应考者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其中,“财务部副部长”岗位侧重于测试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管理”岗位侧重于测试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报考财务部副部长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直接进面试人员不包含在内)。
面试入围人员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经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商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 。
2.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2)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3)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开始2天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或短信回复),将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 0578-2126909 2967212(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1988(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
附件: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