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从事办公室和仓储产业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表现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办公系统软件;
7.具有与聘用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技能。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9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两寸免冠照片。(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点:市粮食局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大北街434号),联系电话:028—38111466,联系人:牟万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粮食局组织实施,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资格审查通过者,我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评、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粮食局实施考评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粮食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粮食局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05935。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眉山市粮食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