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自聘临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招聘职位招聘名额备注
食品药品抽样员1名
微生物检验员1名
中药检验员1名
(一)食品药品抽样员招聘条件
1. 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3. 能熟练驾驶小汽车,持C级及以上驾照5年以上;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沟通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自愿接受夜间加班工作。
(二)微生物检验员招聘条件
1. 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 :大专及以上;
3. 专业要求:生物技术专业;
4.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 沟通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三)中药检验员招聘条件
1. 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 学历:大专及以上;
3. 专业要求:中药学专业;
4. 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 沟通协调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9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两寸免冠照片。(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点: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眉山市东坡区彭寿街苏源路8号208工作室),联系电话:028—38169069。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资格审查通过者,我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评、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施考评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68650。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9069
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