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求,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4名编外派遣人员,主要从事窗口业务办理方面的工作,本次招聘人员与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
(三)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6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派遣人员(第一批次)岗位表》。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本次招聘报名只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在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上注册后(务必填写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按符合岗位投递简历,简历上必须上传个人1寸证件照(用于后期制作准考证),且必须真实填写自己具有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以及务必真实填写自己的从业经历和工作业绩、培训经历等个人信息。
在线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6年9月20日—9月30日,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30日下午17:00。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根据相关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三)打印准考证。10月10日-13日,初审通过者在成都人才网上查询和打印准考证(以个人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登录打印,若不能打印准考证,则表示初审未通过,初审通过与否不再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请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2、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
3、考生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条件等要求应相符。不清楚的可通过政策咨询电话询问,避免资格不符而误报。
5、联系方式应确保准确无误,在报名至招聘结束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6、本次公开招聘所有通知公告信息均以成都人才网首页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成都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且后果自负。报名者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请于10月10日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8-62811176,028-62811179
三、笔试
(一)笔试以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积金政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窗口服务规范。
(二)笔试出题、分值评定都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笔试时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暂定10月15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或短信通知。
(三)考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才网首页(www.rc114.com)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
(四)缺考笔试科目、笔试作弊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四、资格复审
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终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复审资料为个人简历纸质版、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它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10月20日,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要求比例的,将适当调整面试比例(不低于1:2),具体比例调整和相关事宜将于10月20前在成都人才网首页公布。
五、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才网(www.rc114.com)公布。
七、政审
由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政审,主要考察考生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参加过邪教组织等。考生需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户口薄所辖派出所开具),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体检
(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考生未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本人主动放弃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并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在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结果公示
拟聘人员结果在成都人才(www.rc114.com)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十、入职
(一)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拟聘人员正式报到后的一个月内与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派遣期间表现优秀的,工作满1年后,经考核可转为与中心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
(三)待遇:年薪不低于6万(含五险一金)。
十一、咨询及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62811176,62811179)。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二、特别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笔试、面试均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人才有限责任公司无关,特此提醒。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0日
附件:2016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派遣人员(第一批次)岗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