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岗位: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
(二)性质:聘用合同制。
(三)名额:30名。其中,法官助理(书记员)28名、法警2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书记员、法警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年龄:法官助理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199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法警年龄18周岁至2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1998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六)学历及专业:法官助理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法警岗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专业技能(复员、退伍军人或在各类竞技比赛中获得名次优先),身高1.75米以上,双眼裸视5.0以上。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网(网址http://www.jjfy.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dpta.gov.cn/)、《成都商报》、《锦江报》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时间:2016年9月23日。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2. 报名要求:报名者分别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获奖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一份(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3.报名地点:锦江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旁 (成都市工农院街88号)。
4. 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法官助理考试项目为计算机操作、面试。
1. 计算机操作
①时间: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上午。
②地点:锦江区人民法院。
③内容:Word、Excel基本操作及汉字录入。
2. 法官助理面试(占总成绩的50%)
①时间: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上午。
②地点:锦江区人民法院五楼会议室。
③内容:主要测试参考人员的岗位认识、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司法警察考试项目为技、体能考试及面试。主要包括:单兵队列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三种步伐、拳术;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俯卧撑(10%)。着装要求:着迷彩服或运动服、胶鞋(由考生自行准备)。考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布成绩
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电话通知考生综合考试成绩。
(五)体检
1. 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4.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六)考察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四、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与锦江区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法官助理、司法警察合同期为4年(含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工资不低于2600元(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年度考核获得合格以上等次的,由本院给予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按照相关规定,购买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锦江区人民法院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院监察室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8-84555903、84554047
咨询电话:028-84516220、84521678
八、本公告由锦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