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院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打字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岗位: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打字员。
(三)性质:聘用制(编外聘用人员)。
(四)名额:书记员22名、辅助司法警察10名、打字员1名。
二、报名对象
书记员要求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法律专业优先)。
辅助司法警察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司法警察院校毕业生和复原退伍军人、具有体育特长、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优先)。
打字员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打字员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辅助司法警察要求身高170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法院安保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28周岁以下(1988年9月21日以后出生),打字员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五)特长:书记员要求熟悉计算机操作,电脑打字在每分钟70字以上,手写速度达到书记员应用标准;打字员要求精通电脑基础知识,熟练操作办公软件word/excel/ppt等,每分钟打字在100字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1、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9:30-16:00。
2、地点:市中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74号)。
3、报名方式: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2张。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书记员考试项目为笔试、面试。
2、辅助司法警察考试项目为体能测试和面试。
3、打字员考试项目为技能测试和面试。
(三)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招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书记员、打字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辅助司法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考察结束后报党组审定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聘用,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管理
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打字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我单位工作,遵守我院的管理制度。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工资2300元。
(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助司法警察、打字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监督!
监督电话:0827-5817906咨询电话:0827-5817903
九、本实施方案由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