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89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县司法局公益性岗位的使用要求,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平阴县司法局招聘司法协管人员10名。主要从事基层司法所的司法协理、社区矫正协管和民事调解协理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民事调解工作。
(二)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疾病史。女性年龄在年满40周岁至47周岁之间(1969年9月30日至1976年9月30日),男性年龄在年满50周岁至57周岁之间(1959年9月30日至1966年9月30日)。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4050”失业人员。是指本市非农户籍家庭中,以一个家庭为单元,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4050”失业人员。
(五)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是指离婚、丧偶抚养子女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在校学生)的“405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是指未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或无经营性收入一年以上的。
(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是指符合公益性岗位用工条件,具有适应公益性岗位的职业能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八)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九)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注:报名人员在具备1、2、3条的同时须符合4至9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录范围之内:
1、家庭成员中有个体营业执照;
2、申请人正在领取失业金;
3、无相应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4、正在享受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
5、与原单位签订社会保险协议缴费的;
6、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同时缴纳居民医疗保险的;
7、曾经享受过社保补贴、企业吸纳两项补贴或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援助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由县人社局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平阴县劳动大厦一楼东大厅(公共就业服务大厅)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反正面都需要复印);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主页、索引、本人页都要复印);
(3)《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原件;
(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家庭成员的证件同上(1)(2)(3)(4),未成年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的需开具在校证明;
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离婚或丧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抚养子女年龄超过18周岁的需开具在校证明;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需提交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的就业困难人员,统一进行笔试、面试,择优录取。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平阴县司法局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录用人选,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我县现行最低工资标准。
六、纪律要求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七、信息发布和其他
此次公开招聘的简章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平阴县司法局http://sfj.pingyin.gov.cn/进行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87890728
平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