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长清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我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以及国家、省和济南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7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6年9月7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6年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9月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济南市长清区乐天中学(长清区大学路齐鲁文化产业园南邻乐天中学北门一楼)
9月13日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应 聘 人 员 需 在 报 名 前 登 录 济 南 市 长 清 区政 府 网(www.changqing.gov.cn)下载打印《2016年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表内“本人承诺”必须由应聘者本人亲笔签名),表格要求本人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进行解释。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前提供;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考者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后,可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报名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分为笔试、面试(试讲)﹝试讲环节只适用于中共济南市长清区委党校(长清区行政干校、长清区社会主义学院)招聘岗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测验。
1、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 9月17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确定面试(试讲)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面试(试讲)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试讲)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试讲)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www.changqing.gov.cn)公布。应聘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试讲)通知书,未按规定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试讲)
面试(试讲)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面试(试讲)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试讲)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试讲采用说课等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试讲成绩当场评判,主要从职业道德、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每组面试(试讲)考官不少于7人。面试(试讲)考场设社会监督席,对面试(试讲)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面试(试讲)结束后,应聘中共济南市长清区委党校(长清区行政干校、长清区社会主义学院)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其他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组织考察、体检。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试讲),按面试(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在考察、体检、选岗时,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等额递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www.changqing.gov.cn)公布。
五、考察、体检、选岗
考察、体检、选岗工作分别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区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选岗。报考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长清区政府网(www.changqing.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进行审核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咨询电话:0531-87222430
长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
2016年济南市长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