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进一步助推“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实施“泉城双创”人才计划的意见》(济发〔2016〕20号)及《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16〕1号)精神,济南市2016年继续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现将有关申报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重点
重点引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特别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械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金融商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团队)。
二、申报类型
申报分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两类,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引进或来济注册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1.人才条件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为用人单位2013年1月1日后从市外引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时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b.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c.科技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研组织会员、会士,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国家级和省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以及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端重点项目的专家学者;
d.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在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掌握先进技术、取得突出业绩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e.其他本地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a.申报人是本市科技、产业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人选标准。
b.在本市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c.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归属用人单位。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不少于2个月时间。
驻济部属、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与本市企业开展合作的,可视同市外引进人才申报。
(3)创新团队
a.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均符合高层次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规定的人选标准,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且具有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1年以上的经历。
b.团队研发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趋势,研究能力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地位和影响,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c.团队成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稳定合作)3年以上,且每年均不少于6个月时间。
2.申报单位条件
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的用人单位,须是综合实力较强、经营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誉较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示范工程(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3%以上的,优先予以支持。
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建设急需引进的高端金融、物流人才(团队),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申报条件,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二)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
1.人才条件
(1)创业人才
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
a.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b.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
c.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2)创业团队
a.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领军人才符合高层次创业人才规定的人选标准,核心成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职责分工明确,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入选后可继续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中至少有1名成员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曾任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
b.具有明确的科研主攻方向和企业发展目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c.创业团队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均须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应在50%以上,其中,领军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
2.创业企业条件
创业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服务)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属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应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一定数量的客户);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即2011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注册的企业,(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需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或最近1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驻济部属、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济创办企业,可视同市外引进人才申报。
已纳入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支持范围,或获得社会性资金(包括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支持,或与本土企业嫁接创业,或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的引进人才(团队),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
四、主要扶持政策
入选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领军人才,授予“泉城特聘专家”称号,享有创新创业资金资助、融资支持、出入境、户籍办理、工商税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相关政策待遇。主要有:创新人才(团队)可享受50万—300万元支持经费;创业人才(团队)可享受100万—500万元支持经费;经自主培养申报成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杰出人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省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分别?枳罡?100万元、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所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依据研发投入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产品研发创新扶持。
五、申报方式与时间
采用网上申报及现场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在“中国济南人才网”(www.cn-jnrc.com)“5150在线申报系统”进行,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为9月18日。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PDF格式),按要求打印装订10套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的报送时间截止9月23日。
六、申报和遴选程序
1.申报。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遴选通知后,各用人单位和园区与人才充分接洽,择优确定人选。申报人要根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用人单位和园区要认真指导申报人填写材料,并向所在县(市)区、济南高新区业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其中,创新类报人社部门,创业类报科技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荐。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会同本地科技、人社部门,从人才层次水平、研发及创业实力、产业针对性和产业带动力等方面,对人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经实地考察后提出申报推荐意见。
3.评审。市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选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人才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要件审核、技术审查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4.审定。经实地考察、综合论证、社会公示后,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研究审定引进人选,按程序公布名单并签订引才协议。
七、其他事项
1.各申报人于9月18日下午5时前,通过中国济南人才网申报平台提交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审核意见后,申报单位须于3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材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受理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
2.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和园区要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申报过程中如有政策性问题,创新人才(团队)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31-87081617 87081612,联系人:崔先生 陈女士;创业人才(团队)请与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31-82065171 82064469,联系人:朱先生。
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87081612。
如有问题反映,请与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电话:0531-66601130。
4.创新人才(团队)的书面材料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公共服务处;地点:济南市经十路22399号;联系电话:0531-87081617。
创业人才(团队)的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地点:济南市文化西路82号;联系电话:0531-82065171。
济南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