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衡阳县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聘用制技术人员。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成立衡阳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由贺瑜玲院长任组长,李小良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成员:汤黎英、肖友利、王莉娟、阳云香、蒋敏、旷福明,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卫计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③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等条件;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⑤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2、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公告。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县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职工或已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签约的编外聘用制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考范围。
五、招聘岗位计划
共35名。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详见招聘公告。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为: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体检、公示、试用及聘用。
(一)发布公告。在衡阳县卫计局相关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1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现场报名地点:衡阳县妇幼保健院人事政工科。
4、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不接受代理报名。
5、资格审查。按报名条件和要求对考生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资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三)笔试 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6年9月30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内容
(1)医学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含相关知识);
(2)护理类岗位为护理(含助产)基础知识(含相关知识);
(3)医技、药剂岗位为医技基础知识(含相关知识)。
(4)会计岗位为相应专业知识(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3、笔试地点:衡阳县妇幼保健院会议室(原计划生育服务站七楼会议室,船山广场旁)。
4、公示: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在相关网站以姓氏笔画为序公布进入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人员名单。
(四)实践技能操作考试(药学、检验、财会除外)。成立人才招聘考评专家组(由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共同组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70%+技能成绩×30%
药学、检验、财会三个类别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
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按总成绩排名先后, 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为壹次。体检地址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检。
(六)公示。招聘办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应聘人员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公示期为7 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实名反映情况,否则一律不予受理(举报电话:衡阳县卫计局0734-6834049、6835028),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七)试用、聘用
对拟聘用对象实行试用期,其中已取得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未获得卫技职称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签订聘用合同。
七、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工资福利待遇由医院负责按同工同酬原则执行,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衡阳县妇幼保健院
聘用制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