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和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本次招聘计划人数为7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南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阳新闻网、衡阳人才网、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党建网、衡南县新闻网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7月15日-7月31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报名方式
电子邮箱报名:报考者将需提交资料的电子件压缩打包并命名,发送至QQ邮箱(2103496474@QQ.com),需发送的资料为:完整填写的《衡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电子件各1份。咨询电话0734-8550816(唐秘书),13786419863(李秘书)。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5日
3、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岗位。
(2)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制发准考证以前,报考者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质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提供时间另行通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考资格,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须达到1∶3方可开考,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时量为150分钟。
①笔试内容:共考1场,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20%)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专业知识(80%),满分为100分。笔试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
②笔试时间:8月20日;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8月18日-19日。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南县党政门户网、衡南县党建网、衡南县新闻网进行公示。
2、面试
①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招聘岗位只有1人且面试对象也只有1人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取消体检资格。
②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综合素养、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委托专门机构命题。
③面试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设评委小组,由7人组成(外地交流产生),考生在面试结束时,由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前宣布成绩。
3、考试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网站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负。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资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县纪委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解除人事关系,并移交执纪执法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聘用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监督电话
中共衡南县纪委 0734-8550155
中共衡南县委组织部 0734-8550421
衡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4-8550579
本公告由衡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南县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