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区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能力;
(五)能服从聘用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
(六)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2015应届毕业生;及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注意事项: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为准。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信息通过潇湘晨报、衡阳日报、衡阳晚报、衡阳电视台以及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衡阳市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摄像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至8月23日,报名截止到8月23日下午6:OO(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衡阳市雁峰区政府新址(衡阳市蒸湘南路133号)7楼东703室
4.咨询电话:0734-8799177
5.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2张近期正面同底彩色免冠l寸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200元/人。
注意事项:
①报名者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②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③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报名缴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统一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至9月2日(截止到9月2日下午6:00)。
(三)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雁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必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如未达到1:3,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详见附件一):(1)对没有专业要求的岗位(社区矫正局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2)对有专业要求的岗位(法学类办案员),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对应的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科目内容占30%,专业科目内容占70%;(3)对有专业要求和从业资质要求的岗位(经济类办案员),考试内容为对应的专业知识。
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入雁峰区党政门户网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面试,总分为1OO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入围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参加面试。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考察
按体检对象与招聘计划l:l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待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雁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就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
凡不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过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为1次。
(六)公示、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雁峰区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办理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由组织派遣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参加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雁峰区党政门户网(http://www.hyyfq.gov.cn/main/index.shtml),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雁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734-8226108(雁峰区纪委)0734-8226290(雁峰区委组织部)
附件:
雁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