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人员2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基本条件
1、招聘人数
会计人员1名,男女不限,女性优先,1973年12月3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要求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窗口工作人员1名,男女不限,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
2、招聘范围
丽水地区户籍的居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工会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3、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有吃苦奉献精神,有志于从事服务职工的工作,组织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一定文字功底和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预约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8日;
联系人:董方,联系电话:2118181;
现场集中报名时间:2013年11月8日下午2:30—5:00;
现场集中报名地点:丽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大众街1号工人文化宫内);
报名时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会计人员需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
2、录用办法
经资格审查、计算机应用操作测试、面试、体检后,择优录用。
三、有关待遇
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丽水市总工会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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