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2009〕7号)和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单独招聘残疾人职工的建议》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残疾职工(人事代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3.具有丽水九县、市(区)户籍(以报名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具有全日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
5.熟练使用NET/JAVA等进行WEB程序设计和应用WEB报表中间件,熟悉Oracle/MSSQL数据库、数据挖掘,熟悉计算机局域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和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技术;
6.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肢体四级残疾(双手健全),身体状况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7.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4日后出生);
8.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二、招聘程序和方式
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丽水学院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名表和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2013年11月25日前(节假日除外)到丽水学院人事处报名(报名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1349;报名方式:电子邮件、现场、信件均可;Email: lsxyrsc@126.com)。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面试。
(二)面试
按专业成立面试专家组,主要面试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前一天,对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三)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丽水学院校园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聘用。
(五)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为人事代理(编外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包括在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如聘用人员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单位终止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录用,并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
点击下载:丽水学院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rar
丽水学院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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