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施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绥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招聘单位、人数、职位及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单位、人数、职位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25名,招聘单位及职位等详见《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中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
5.年龄:18周岁(1995年11月14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7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部分职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具体见职位表)。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被司法机关确定的犯罪嫌疑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受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和未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绥阳门户网(www.zgsy.gov.cn/)及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http://rsj.suiyang.gov.cn/)等发布《招考简章》。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招考办公室设在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4日—11月17日(9:00—16:30)。
报名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131号)。
(三)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料。
2.填写报名表:报名人员须填写《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报名表》表内填写内容要真实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错误、虚假信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填写的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自负。报名时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报名表》填写后交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始具考试资格。
3.报名缴费:报名考务费参照《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10〕55号),每人收取100.00元。
(四)报名及其他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
2.招聘职位调减和取消的情况由县招考办在绥阳门户网及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3.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若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办公室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4.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在整个报考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一致。
5.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体检环节及以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
A类职位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B类职位采取笔试《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C类职位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面试)的方式进行。详见《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二)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职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协调、专业技能、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
(三)分值构成
1.总的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职位:笔试《综合知识》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3.采取笔试《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占60%(其中《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占60%),面试成绩占4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4.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职位:《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招考办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笔试时间:2013年11月30日
9:00—11:00 《综合知识》
14:00—16:30 《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面试
1.面试考生的确定:根据每个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2013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生进入候考室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考室候考。
(六)考试其他事项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1月28日—29日,每天9:00—17:00。
2.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2月19日—20日,每天9:00—17:00
3.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地点: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绥阳县洋川镇乐天路131号)。
4.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笔试或面试的考试。
五、体检
(一)体检考生的确定
1.通过考试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实际招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综合知识》成绩必须高于本次招聘所有参考人员笔试《综合知识》平均成绩,方能进入体检。
2.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
(1)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的职位:笔试《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综合知识》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综合知识》考试,按新的《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2)采取笔试《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仍然出现并列,则重新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按新《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3)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职位:《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专业知识》成绩仍然出现并列的,则重新进行《专业知识》考试,按新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复查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可复查。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执行(试行)》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六)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
六、考核(政审)
(一)考核(政审)考生的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招考办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工作。
(二)考核(政审)内容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对在职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工作表现为主。
(三)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考核(政审)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个人档案的;
7.按照《招考简章》不得报考的人员;
8.放弃考核(政审)或考核(政审)不合格的;
9.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门户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八、择岗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需要进行择岗的职位详见《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如不按时参加限时自主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择岗。
九、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招考办公室在绥阳门户网上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择岗、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十一、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绥阳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6363062(县招考办)
监督电话:0852-6363201(县纪委)
绥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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