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阳溪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3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3名。
二、基本条件
1、限本县户籍,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下。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工作,能吃苦耐劳。
4、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5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报名地点:阳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 0851-25781021;联系人:王 进。
2.资格审查。阳溪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才允许参加笔试。
3、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及写作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的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等候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一天确认放弃面试的,将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生总成绩在阳溪镇人民政府大楼一楼大厅张榜公布。
5、体检、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主要是审查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和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考生社会表现情况,同时再次复查报名资格。
6、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作岗位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镇同类招聘人员执行。
阳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