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研究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3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湄潭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且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7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表》(见附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报考,但须在7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8、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网上(远程)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部分高校校园网上发布公告。
(二)网上(远程)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5月6日前。
考生需自行下载并填写完善《湄潭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并将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资料扫描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到以下邮箱:
1、高中教师岗位(岗位代码mt01—mt03):
邮箱:649837126@qq.com;
联系咨询电话:0851-24229221(湄潭县教育局)
2、其他岗位(岗位代码mt04—mt11):
邮箱:1014487870@qq.com;
联系咨询电话:0851-24227336(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特殊原因未进行远程报名的考生,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在现场资格复审时,可以现场报名。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对网上(远程)报名的考生由县招考办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将电话通知本人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5月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电话:0851-24227336)
(3)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的资料:
①《报名表》(须张贴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1份。
《报名表》要求内容填写真实、全面,不得涂改,如信息填写错误,责任由考生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填写错误,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责任由考生自负。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如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开始。
面试地点:湄潭县城,具体地点资格复审时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由于面对的是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考试只需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现场答辩,结构化面试,上课、说课、教学探讨(教师),沟通交流等形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已经报名的考生按时参加面试,不能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考计划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若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再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应按照招考办的要求按时将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湄潭县教育局,提取档案若需调档函,请分别到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录用调配股、湄潭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出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或者个人人事档案的,将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
(五)体检
体检由县招考办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公务员有关的体检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考办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
由县招考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条件经市人社局审查为不合格者,将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有关政策、待遇
(一)从外县到我县就业的新聘用人员,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在试用期内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三)对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七、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 0851—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八、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湄潭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