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文化工作需求,拟招聘数名辅助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群众文化事业;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熟练计算机操作;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男女不限;
6、无违纪、违法记录;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不在招聘范围。
二、报名时间
2016年8月30日至9月8日
三、报名地点
黔西南州文化馆(兴义市观音路52号州文化馆内)
联系人:梁朝智;联系电话:13985390012。
四、政策保障及相关问题
1、凡招聘的辅助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一年期满后如需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招聘的辅助性岗位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每月给予1600元食宿及差旅补助费。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由单位负责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每月给予2000元食宿及差旅补助费。
3、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笔试、计算机操作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后择优聘用。拟聘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特此公告。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文化馆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