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开阳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拟招聘的人员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审判机关正式编制,是审判机关作辅助人员,委托贵阳林城人才派遣公司管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聘人数:8名(男性7名、女性1名)。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审判工作,遵守审判工作纪律规定。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4.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熟练计算机中文录入,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5.年龄在20岁--35岁(1996年9月1日—1981年9月1日出生)。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表无明显疤痕、纹身等。
7.工作地点: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龙岗、楠木渡、双流)
8.其他
(1)具有公安警察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加10分;(2)退伍军人加10分;(3)具有机动车驾驶技能B照的加5分,A照的加10分;(4)具有体育、艺术等专业特长(须提供相应专业证书或市级以上获奖证书)的加10分。
(二)审判工作辅助人员招聘人数:10名。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审判工作,遵守审判工作纪律规定。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能熟练运用OFFICE操作,熟练计算机中文录入,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5.年龄在20岁--35岁(1996年9月1日—1981年9月1日出生),身体健康。
6.身体健康、体型端正,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表无明显疤痕、纹身等。
7.工作地点:院机关及派出法庭(龙岗、楠木渡、双流)
8.其他
(1)文字表达能力强优先;(2)具有公安警察院校大专以上学历的加10分;(3)退伍军人加10分;(4)具有机动车驾驶技能B照的加5分,A照的加10分;(5)具有体育、艺术等专业特长(须提供相应专业证书或市级以上获奖证书)的加10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受到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合在审判机关机关工作的人员。
(四)岗位职责
1、司法警察辅助性岗位,如:协助做好本院机关的安全检查及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卫工作;协助法庭警卫、押解人犯等工作;参与有关审判和执行工作,服从上级法院调警安排;协助抓好消防安全和车辆停放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2、审判工作辅助性岗位,如:法律文书打印、校对、送达、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工作等。
(五)加分政策
1.加分在笔试总成绩汇总前计算;
2.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开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退伍证明、驾驶证、专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受理加分申请时间:2016年9月13日(上午9:00至17:00)
受理加分申请地点: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安中路88号,紫林庵>)9楼。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经开阳县人民法院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加分不累计,每位考生只能加一项(例如A考生同时具有驾驶证B照和退役军人证,只能按最高加分10分进行加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11日(7天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投档报名方式。
(1)投档。2016年9月5日9:00起至9月11日16:00时止。统一采取网上投档方式,请应聘者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gyrc.cn),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完成投档申请。请提前准备JPEG、GIF或JPG格式的电子版证件照一张,证件照大小在30KB以内。
(2)资料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分布及投档情况等,择优甄选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资格复审、加分审查
凡经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按下列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加分审查时间: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9:00—17:00。
2.现场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安中路88号上紫林庵>)9楼。
通过资格初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退伍证明、驾驶证、专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加分审查,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通知将发布在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请考生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同时及时关注网站公布的公告,逾期未准时参加的后果自负。
四、笔试
委托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时间:9月18日(星期日),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
1.理论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上午9:30—11:10。范围:《法学基本理论》、《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公文写作、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2.计算机技能操作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下午13:30—15:30。查看考生能否熟练运用OFFICE操作软件,准确、快速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五、面试
由开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时间:9月21日(星期三)上午9:30开始,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分组进行。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为9月23日(星期五)。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开阳县人民法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和政审对象,由开阳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9月24日-30日组织实施。
考察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为二个月,由林城派遣公司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进行派遣。
2.试用期收入:1600元/月。
3.试用期满收入基本工资2000元/月,考核补助300/元月,由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4.辅助人员的制服、装备,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解决。
5.聘用人员在法院工作期间,可按照规定在法院职工食堂就餐。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考生录聘资格。
开阳县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