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工作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②城镇低保家庭成员;
③农村低保家庭成员;
④残疾人;
⑤毕业时间距离招聘时间两年内,并登记失业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以《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日期为准)。
(二)专业及学历
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民族学、中文、文秘、法律、新闻专业优先考虑。
(三)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450元/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与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相应提高。聘用期间享受单位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二)休假待遇。除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在本委工作满一年后,按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登记表》2份;(详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贴在报名表上)和近期彩色生活照片1张。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河池市金城中路269号河池市民委办公室。
(2)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269号河池市民委办公室(请使用邮件快递,注明“应聘材料”;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邮编:547000。
(3)电子邮件报名:将应聘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hc2203197@126.com,电子邮件报名材料统一用“××(姓名)应聘市民委工作人员)”命名。
(二)择优试用。经资格审查及面试后,按1:1的比例择优选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三)正式聘用。根据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决定聘用的,按河池市行政机关公益性岗位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有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78—2280599,2282227。
联系地址: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河池市金城中路269号,原地委大院内)。
2016年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