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本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构编制外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文职人员2名,主要从事文字材料、检察宣传信息调研、新闻媒体等方面工作;办案辅助人员3名,主要从事办案辅助性工作。招聘人员不纳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检察权。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办公室文职人员岗位性别不限,办案辅助人员岗位要求男性;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中文、文秘、计算机管理等专业优先考虑,熟悉Word、Excel等电子办公自动化技术;
(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职身体条件。
三、招聘方式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等程序后,确定聘用人选。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正式聘用月工资与本院其他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试用期及正式聘用期间,因公出差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出差补助和报销费用。
五、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者请于2016年9月9日前,将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及新闻宣传发表作品、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和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2张邮寄或直接送至本院政工科。应聘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者的个人信息保密。
报名地址: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一平路15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邮编:546400,电话:0778-8217230、15307783166,传真:0772-8218988。
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