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及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市级事业单位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非临沧市户籍生源,于2015年9月6日前迁入临沧市的,视为临沧市户籍,非临沧市户籍到临沧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集体户的,不视为临沧市户籍,原为临沧市户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的,视同临沧市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县(自治县、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未就业毕业生;不具有临沧市一年以上户籍的市外报考者必须为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未就业毕业生。
现仍在我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特设岗位教师”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视为所服务县(自治县、区)户籍,可报考所在县(自治县、区)符合条件的岗位。
为加强军政军民关系,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省军分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4〕50号)及2013年2月22日市委议军会议精神,我市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对自治县的自治民族或非自治县从事少数民族事务工作的事业单位招聘,可安排出一定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少数民族人员。
(二)招聘计划
全市共招聘915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临沧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简章》。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1998年 9月 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团级以上军官未就业随军家属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所需具备的学历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2016年9月6日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二、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09:00至9月12日18:00。
网上交费时间:2016年9月6日18:00至9月14日24:00。
(三)报名网站
云南人事考试网 (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四)报名岗位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网络报名基本流程为: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笔试开考前打印准考证。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等原件的审核,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填写信息不准确,填报毕业证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专业名称不一致的,不予通过。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如果为了获得笔试资格而填写与毕业证上专业不一致的信息,笔试后资格复审确认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除此外,考生其他信息与《临沧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简章》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也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并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六)岗位报名情况及岗位裁减
网络报名期间,为方便广大报考者掌握各岗位报名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于当天24:00以前公布各岗位报名变化情况。报考四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或报考乡镇的岗位,不受报考比例限制;其他岗位拟聘人数与报名交费成功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裁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岗位取消或裁减情况在临沧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因取消招聘计划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
(七)报考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个类别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科,每人交报名费100元。按网络程序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不参加考试。
(八)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0月25日10:00至开考前半小时。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内容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云南省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7号)精神,笔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中小学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和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每科满分为150分,笔试分值300分。参加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讯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考试方式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统一为笔试,不再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和笔试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于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8:30至12:00,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考生公布个人成绩,考生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成绩。
五、确定笔试最低控制线
笔试最低控制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70%(分数为整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确定最低控制线,并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成绩相同,则按《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顺序优先确定。笔试成绩低于最低控制成绩的不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市级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市级各事业单位负责,县乡事业单位资格复审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先由临沧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核并开具证明再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于笔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市级各事业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大学生村官参加定向招聘推荐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定向招聘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七、体检和考核
经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进入体检、考核程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考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再次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11月25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在市、县(自治县、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2月10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6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要求,2016年临沧市定向招聘纳入此次公开招聘进行,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大学生村官:2014年以前(含2014年)省级统一选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截至2016年5月1日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2008年、2009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6年后离岗和2011年、2012年省级统一选聘、聘用期满3年后离岗,聘期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大学生村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1年、2012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2年、2013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6年5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1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2年、2013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精神,对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可采用“考核招聘”方式进行,不参加10月29日的全市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拟定考核方案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工作人员考试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六)联系电话
临沧市人社局 0883—2131867
临翔区人社局 0883—2166462
云 县 人社局 0883—3213523
凤庆县人社局 0883—4212514
双江县人社局 0883—7621240
镇康县人社局 0883—6630132
永德县人社局 0883—5220909
耿马县人社局 0883—6121707
沧源县人社局 0883—7125380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