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宜宾市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公告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6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调单位为长宁县人社局等23个单位,考调名额共67名。具体岗位详见《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的对象和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并且完全符合《岗位表》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近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止。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4)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尚处于试用期内人员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考调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工作时间内;报名地点为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含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的《报名信息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缴费采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考务费100元/人。
四、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达不到2: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
本次考调只笔试,不面试。笔试考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其中,公务员(参公)岗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事业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申论》。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知识》)×50%+《申论》×50%
五、考核
根据考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若进入考核的末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以《申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申论》成绩也相同的,则确定为差额考核对象。
考核由考调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情况、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局按《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对其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拟考调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岗并完善相关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考调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调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调动的,责任自负。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1-4623001 监督电话:0831-4622736
1.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zip
2.报名信息表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