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人民医院拟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泸州市人民医院2016年8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职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和心理健康。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中:学历及专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为准;专业技术资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截止到2016年8月26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1、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6年8月26日下午18:00前持《泸州市人民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照片3张到泸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泸州市白招牌酒城缘公寓704,联系电话:2286878)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和考察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不得参加体检。
4、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5、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核定工资等手续。
7、有关问题说明:
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2016年八月泸州市人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