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管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缓解公安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服务普定经济跨越发展。经普定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交通协管人员,招聘工作在普定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程序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简章、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特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共计划招聘男性协勤人员20名。
(二)招聘岗位。
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三、招聘条件
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协勤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实际,具体条件如下:
(一)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的公民,具有普定县户籍(限2013年8月1日前迁入普定县范围内的户籍),并居住在县城范围内。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并自愿从事公安交警协勤工作。
(五)报考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婚否不限。
(六)文化要求: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优先聘用。
(七)身高要求:身高168cm及以上。
(八)具备本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以及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有关工作及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特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招聘信息
拟定相关招聘信息,并在《普定报》、普定县电视台、普定县人民政府网、贵州公安集群网站(普定县公安局网页)、普定公安手机报平台上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8:00至2013年8月29日17:00(双休日暂停报名)。
2、报名地点: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办公室(三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必须提供的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白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
(2)报名时有如下情况的一并提供: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在职人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已婚报考人员还须提交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报名资格审查由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报名时须本人填写《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1),并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如因所留联系方式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5、报考人员经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测评环节。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复员、退伍军人,有C1及以上驾驶证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和特检环节。
(四)体检和特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和特检对象。体检统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黔人发〔2005〕4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体检医院由普定县公安局指定,体检对象须参加特检,特检在公安禁毒部门进行。体检、特检费用由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承担。体检特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受理同意后按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因体检、特检出现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时,按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考察政审
体检和特检均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政审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公示及聘用审批
1、经考察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由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定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所有聘用人员不占用编制,由普定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为三个月,聘期为一年。次年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另行签订《聘用协议》。如在聘用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公安机关对协勤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的,立即解聘。
3、畅通出口。所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普定县公安局应办理解聘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协勤人员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待遇1200元(扣除各项保险后的实发工资)。
2、协勤人员服装费由普定县公安局承担。
3、次年经考核合格续聘者,每年月薪增加100元,逐年递增。
4、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且参加养老保险等的,可依法享受养老等社会保险待遇。
六、纪律监督
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如有违纪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18908538099、13885323266。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开招聘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rar》
普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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