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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3-7-19 13:23:15 点击: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市直27个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本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市招聘办”)。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管理人员14名、专业技术人员53名、工勤人员1名),招聘岗位分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岗位考试为笔试、面试两项;B类岗位考试为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三项;C类岗位考试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项。

1301、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拟招聘管理人员3名;

1302、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拟招聘管理人员3名;

1303、市航务管理处拟招聘管理人员2名;

1304、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05、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1306、市环境监测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

1307、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08、市环境信息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09、市水土保持监测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10、市社会福利厂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11、市救助管理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1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

1313、市木材检查站拟招聘工勤人员1名;

1314、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1315、市供销信息服务中心拟招聘管理人员2名;

1316、市粮油质量检验中心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17、市地震局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1318、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

1319、中共安顺市委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20、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21、市妇幼保健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3名;

1322、市中心血站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名;

1323、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24、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1325、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26、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拟招聘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

1327、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安顺市分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5年7月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2008年1月1日以后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及审查

报名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具体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办和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简章,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已就业人员须持原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持县级及以上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须持县级及以上引导办同意报考的证明。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00元缴纳报名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7月20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中华东路市公路管理局对面)。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3年8月1日至2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咨询,由市招聘办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加分政策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分中给予加分,再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总成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2、经组织、人社部门派遣到我市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3、“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5分)。

(四)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如实填写《安顺市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三),加分审查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加分审查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到事业单位见习期满的考生,须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引导办或项目办出具服务期满的证明和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加分申请表》经市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在市招聘办、市纪委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A类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和C类岗位按1:3比例从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确定,本次考生笔试成绩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计算方式为:本批次实际招聘开考岗位数×进入面试比例倍数<1:3>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B类岗位和C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加专业(技能)测试之和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8月3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报名工作结束前拟定专业(技能)测试方案,上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在市招聘办的指导和市纪委监督下实施。测试内容和方式、测试时间和地点、成绩的比例和折算、以及成立专业(技能)测试考试领导小组,在专业(技能)测试方案中明确。

报考A类岗位:不作专业测试的考试;

报考B类和C类岗位:测试方式为操作或笔试;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B类岗位和C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三科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B类岗位和C类岗位的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三科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计算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报考B类岗位和C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先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再按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市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

医疗卫生机构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部署,具体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8、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办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以及《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已下文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次年不能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招聘办向社会公布招聘咨询和监督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0853-3640698(市人社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0853-3525070(市人才市场)

各用人单位招聘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任何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才市场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市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招聘办。

附件一: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附件二:安顺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rar(考生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附件三:安顺市2013年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rar(考生下载加分申请表并用A4纸打印,本人到报名现场签字确认。)

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安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告栏”查询。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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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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