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公证员助理
用工性质:劳务派遣用工。
工资待遇:正式录用后,工资待遇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并按国家规定交纳“五险一金”。
二、应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纪处分,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2.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凭;
3.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
4、其中2个公证员助理岗位要求承担外出调查核实案件工作,比较适合男性;
5、能熟练应用word\Excel\ppt等计算机软件操作,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写作能力,有驾驶证的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提供1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请应聘人员于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8月26日(工作日),到丽水市莲城公证处318办公室(莲都区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三楼)报名。
(二)考试方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成绩的50%。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确定拟招聘对象,并在丽水市莲城公证处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招聘手续,试用期两个月。
联系人:潘孙华,联系电话:0578-2106079
附件:报名登记表
丽水市莲城公证处
2016年8月15日
相关附件下载: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