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数和岗位要求
本次公开选聘莲都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公益一类)1名,要求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二、选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29日以后出生),莲都户籍(以2016年7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身体健康,能适应选聘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
(四)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行政职能类、公益类(一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两年以上在编在岗工作经历,且历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本次选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7月29日。选聘岗位实行最低服务期限,选聘后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三周年方可提出调动。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5日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干部室(丽水市解放街51号莲都区政府大楼608办公室,联系电话:0578-2271516)报名。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应携带《莲都区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由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三)笔试
进行文字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实施前2天,由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的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区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占总分数的20%,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荣获县级以上个人荣誉的每项加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选聘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聘对象,对拟选聘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选聘对象在接到选聘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聘资格,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监督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 0578-2128695
咨询电话:
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察局)0578-2271516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2051278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纪委办公室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