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需招聘收费员1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2.大专及以上学历,男性。
3.身体健康,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7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丽水市寿尔福路7号门诊楼五楼502室)。
3.报名时须下载并填妥报名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录用办法:经资格审查、测试、体检、综合考察后,择优录用。
三、有关待遇
工资等有关待遇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录取后试用期为3个月,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2106900,联系人:吴老师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