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环境保护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2名、机关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环保事业、责任心强。
(二)具有慈溪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8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22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学历专业要求:
1、窗口受理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机关辅助岗位: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生态学、生态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科学、环境监测与治理、环境监察、农业资源与环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化学、分析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四)机关辅助岗位需夜间值班,要求男性。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招聘办法与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电话:63089052。
报名地点:慈溪市环境保护局511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428号5楼)。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户口簿、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
对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测试综合知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3倍比例入围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组织和应变能力、人际交往和团结协作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50%组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相等时,按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4、体检。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替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5、考察。考察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进行递补。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被招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再行递补。
招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的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等按我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慈溪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