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慈溪团市委下属市青少年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从事市青少年宫办公室文书、财务等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4、慈溪市本地户籍;
5、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录用人员性质为编外用工,基本待遇按市级机关编外人员标准确定。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63024750,联系人:张老师。
2、报名地点:慈溪市青少年宫路98号市青少年宫内(一楼前台报名处)。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见附件),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1张。初审合格现场告知。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二)考试
1、笔试。笔试统一集中组织开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财务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00分,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并列的则全部入围)。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取高分者。
(三)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
(四)考察
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等。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
(五)聘用
考察合格,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录用为编外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3个月。
共青团慈溪市委员会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