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红花岗区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1名到单位从事外科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的职位、人数、对象及要求
计划公开招聘外科专业技术人员1名,招聘对象为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外科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公开招聘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红花岗区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5年以来在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严重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的。
8.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由红花岗区卫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1日-8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
红花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区政府二楼)
3、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红花岗区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
(2)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4、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法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报考人员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报考人员,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由用人单位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月 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面试
本次招聘由于针对的是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只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2016年8月16日上午9:00开始,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场。考生凭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核。
(二)面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面谈及查看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着重对考生的能力与态度、智商与情商、显能与潜能等方面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
面试由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按百分制进行评定,并当场告知考生。
实际参加面试测评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必须在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本省公务员有关的体检规定执行。
(四)考生对当场知晓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其它项目待知晓体检结果生,可由考生书面申请复查一次。
(五)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体检合格之后放弃的考生,报请市人社局列入我市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诚信人员名单,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各级各类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区卫计局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由红花岗区招聘事业单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红花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
(一)公示期无异议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监督检查
此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做到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0851-28430909。
监督电话:0851-28424848、27759871。
十一、本简章由红花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红花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