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以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7人(详见附件1《2015年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其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11月18日前取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至2015年11月18日。
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确认的方式。
1.报名时间:11月18日09:00—11月20日17:00,网上资格初审时间:11月18日11:00—11月21日12: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名办法:报考人员下载《2015年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需附电子照片)及《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照招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栏和发送到邮箱的附件(即报名登记表)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如张三-电子商务专业教师。考生应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确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需重新发送的,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后(联系电话:0532-86105232),方可第二次提报报名信息,并在邮件主题栏和报名登记表指定位置注明“第二次报名”,否则不予认可,最终审核结果以第二次报名信息为准。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2.网上资格初审: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审核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邮箱回复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错过报名的,责任自负。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规定的条件,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应聘诚信承诺书1份;
(3)本人近期两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1张;
(4)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5年11月18日之前取得),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定向、委培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在国外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能进入考试环节。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主要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心理素质以及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
根据岗位特点采用技能测试加面试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形式为试讲。试讲内容面试前在学院网站(http://www.qtc.edu.cn)公布,试讲考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形式为综合答辩。综合答辩考试时间为8分钟。考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试讲和综合答辩成绩于本场考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核算
技能测试和面试由7名专家组成的考官现场打分,全部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所有招聘岗位按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tc.edu.cn)公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试讲内容、考试时间及地点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tc.edu.cn)上予以公布。
3.咨询电话:86105232
监督电话:86105528
附件:
1.2015年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