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是共青团平湖市委员会主管,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面向社会、面向青少年提供各类服务的公益性、综合性服务机构。现根据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需要,决定向全市公开招聘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专职负责人1名。
一、招聘岗位简介
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专职负责人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协调等工作,保障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
二、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青少年事业;
2.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鼓励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人员报考;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网络媒体运营和文字沟通能力;
三、招聘录用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办法,经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至25日(8:30――17:30)
2.报名地点:平湖市行政中心1号楼9楼952办公室。联系人:小胡,电话:85060993,15157404573。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但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有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完整报名表。(详见附件)
4.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在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的情况下,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如果报名人数超过11人(含11人),将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由平湖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组织。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四、录用
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考察合格决定录用的,与平湖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和终止。
五、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4.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平湖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
平湖市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4日